隨著房價的持續(xù)攀升,夫妻共同購房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。然而,產(chǎn)權證上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,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。本文將深入探討夫妻買房寫一個人和兩個人的區(qū)別,幫助你了解其中的利弊得失,從而做出明智的決策。
夫妻買房寫一個人和兩個人的區(qū)別如下:
貸款額度不同。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貸款,那么可貸額度以主貸款人的最高額度為準,如果主貸款人征信有問題,那么共同貸款人可能無法申請到最高額度;
貸款手續(xù)不同。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,則夫妻雙方都需要辦理貸款手續(xù),且需要攜帶購房合同、結婚證、身份證等材料。
1、依相關法律規(guī)定:婚后財產(chǎn)屬于夫妻雙方,這個房子應屬于夫妻共有,寫誰的名字都行;
2、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對雙方權利的明確,利于以后此財產(chǎn)的處理。發(fā)生法律糾紛時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;
3、如果被一方私下處置的話,可以像法院申請撤銷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合約,當然善意第三人除外。
(1)婚前誰首付,且把房產(chǎn)登記在名下,房子歸誰,離婚時需對另一方進行補償;
(2)婚前購買的住房,登記在一方名下,該住房產(chǎn)權屬于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(chǎn),離婚時住房產(chǎn)權是不參與共有財產(chǎn)分割分配的,屬于登記人個人所有。
(3)如果對方在婚前參與購房出資,可以憑出資證明主張對房產(chǎn)證登記人的債權,可以要求還錢。
(1)婚后,由一方父母買的房,且只寫了這一方名字,另一方無權分割
(2)無論是婚前或者婚后,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,房產(chǎn)證上是夫妻倆的名字,說明是一方父母贈與小兩口的,或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的一半房產(chǎn)。因為沒有一方父母的同意,或夫妻一方的認可,房產(chǎn)證上是不可能出現(xiàn)兩人名字的。
(3)離婚時,房產(chǎn)證上有名字的一方,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,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(chǎn),不作分割。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,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。也就是說,即使另一方出了錢,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,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。